固定资产核算制度
文件编号 :HQPJ-CW-008
1.0 目的
1.1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,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,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,规范企业财务行为,细化会计核算,明确增加、减少和处理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,防止企业资产流失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0 适用范围
2.1 公司各部门。
3.0 定义
3.1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、建筑、机器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、经营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,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,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,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4.0 职责
4.1 财务部: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;
4.2 行政部: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、保养及归口管理;
4.3 各使用部门:负责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。
5.0 作业程序
5.1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范围如下:
5.1.1 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、房屋、建筑物、运输工具等,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,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劳动资料;
5.1.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,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,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劳动资料;
5.1 ……此处隐藏4959个字……门或保管部门填写“固定资产报废审批”,列明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因及固定资产的原值、净值等基本情况;
5.12.1.2 行政部签署意见;
5.12.1.3 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;
5.12.1.4 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。
5.12.2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,有残余价值的一律转入物料部进行实物管理。财务部要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净值转入“固定资产清理”科目核算;财务部、行政部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同时减少固定资产管理卡片。
5.12.3 已报废固定资产的销售必须办理如下手续:
5.12.3.1 由采购部填写“固定资产出售审批单”,列明拟变价销售的已报废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及建议价格;
5.12.3.2 行政部签署意见;
5.12.3.3 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。
5.12.4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工、料、运输、整理及清理费用,列入“固定资产清理”科目核算;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、残料价值、变价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,作减少“固定资产清理”核算;清理后的净收益增加“营业外收入——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”科目;清理后的净损失增加“营业外支出——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”科目。
5.13 附则
5.13.1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、修订和解释。
5.13.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6.0 支持性文件
6.1 WX-QP-013 《财务管理程序》
7.0 相关记录
7.1 《固定资产验收单》
7.2 《固定资产盘盈(亏)报告表》
7.3 《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》